嵩明县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
公 告
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,加强领导班子建设,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,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。根据省市委组织部有关通知要求,经中共嵩明县委研究,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3名副科级领导干部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公开选拔的岗位和职数
嵩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1名;
嵩明县审计局副局长1名;
嵩明县财政局副局长1名。
二、公开选拔的范围、报名条件和资格及职位要求
(一)公开选拔范围。面向全市各级机关、人民团体国家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进行,凡符合报名条件和资格人员均可报名。
(二)资格条件
1.符合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;
2.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),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;须担任科员职务或相应职称满1年以上(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),工作满3年,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。已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、学位者,报考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(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);
3.思想政治素质好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,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,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,身心健康。
(三)职位要求
嵩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位要求:熟悉国家城乡建设和住房建设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,全日制国民教育城市规划、城市建设、建筑设计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有3年以上从事城市建设、规划设计、城建、房管和旧城改造等相关工作经历;具有岗位工作必须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。
嵩明县审计局副局长职位要求:熟悉国家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全日制国民教育审计类、财务财会类或建筑会计与工程概预算、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有3年以上从事审计、财务财会或建筑会计与工程概预算、工程造价等工作经历;具有岗位工作必须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。
嵩明县财政局副局长职位要求:熟悉国家财税、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全日制国民教育财政、财务财会、税务税收、经济管理、审计类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有3年以上从事财税、金融等工作经历;具有岗位工作必须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。
(四)下列人员的报名不予受理
1.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、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;
2.在党纪处分期内的;
3.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;
4.曾受过人民法院刑事处罚的。
三、公开选拔的程序和方法
(一)发布公告。2010年7月21日,由省、市、县委组织部分别在省、市、县主要新闻媒体及网站上发布公告。
(二)公开报名。报名时间从2010年7月21日开始至7月31日下午5:00截止,分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进行。
现场报名地点设在中共嵩明县委组织部干部科;网络报名将需要提供的材料及《诚信承诺书》电子扫描成JPG格式文件(《诚信承诺书》可在嵩明兰茂网上下载),以电子邮件发送到中共嵩明县委组织部干部科信箱(smzzbgbk@163.com)。
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:
(1)《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》(可在云南网、嵩明兰茂网上下载);
(2)身份证及学历、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;
(3)《公务员登记表》、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评定表复印件3份,复印件上注明“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”字样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;
(4)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3张(请在照片背面写明姓名、联系电话)。
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;现场报名的,在报名时出示需提交材料的原件;网络报名的,在报名结束前2天,携需提交材料的原件到现场报名点审验。
(三)公开推荐。经资格初审通过的符合条件报考人员,一般要求人员所在单位于8月5日前召开会议,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公开推荐,由人选所在单位及时提供嵩明县委组织部。
(四)资格复审。中共嵩明县委组织部负责开展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复核汇总上报。经资格复审,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:1。凡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,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,符合职位要求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它职位。
(五)笔试。由省公选办统一定于8月下旬举行(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)。根据笔试成绩,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: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,并在媒体上公布。
(六)面试。面试定于9月下旬举行(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)。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%加权计算确定考试综合成绩,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,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: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,然后进行体检。
(七)组织考察。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,由中共嵩明县委组织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。考察结束后,由考察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占40%和考察结果占60%的权重比例,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。
(八)研究决定。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票决任用人选。
(九)任前公示。对拟任职人选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。
(十)办理任职手续。经公示,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,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,并在嵩明兰茂网等媒体上公布。
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的干部均实行1年试用期,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。
四、详情请登陆嵩明兰茂网(http://www.smlm.gov.cn)公告栏目查阅。
报名联系电话:
中共嵩明县委组织部干部科:0871-7911046;
监督举报电话:
中共嵩明县纪委(县监察局):0871-7916230;
中共嵩明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:0871-7912380。
附件 点击下载: 1.嵩明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诚信承诺书
2.云南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登记表(rar文件)
嵩明县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0年7月21日